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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做好大气监测与质量控制。2.排污单位应当做好大气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不得瞒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3.做好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及监测设备的维保,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该单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请做好厂区土壤相关管理工作。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环培风险防范:做好环培风险排查、风险评估、空发环情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工作。2、严格执行环评:企业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产量、治理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需按环保相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3,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噪声的管理。4、按照生态环培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5、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其他许可的内容
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是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污染总量控制和治理措施达到预期治理的有效保证。企业运行期间,需要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以便及时发现装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快采取处理措施,减少或避免污染和损失。 2.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排污许可类资料文件及行业标准规范等,强化排污许可管理能力,做好自行监测执行、监测信息公布、变更、延续等工作,主动负责。 3.有改正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否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予以相应处罚。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