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规定。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被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时需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1、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企业应严格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湛府函〔2021〕62号中所列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如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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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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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在线监测系统未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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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进水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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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至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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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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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改造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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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完成雷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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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至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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