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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根据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2、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应急减排相关要求。3、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査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可靠行,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a)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b)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水收集系统或废水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设施,妥善处理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留存的废水或废液,并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待检修完毕后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c)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d)规范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记录、维修巡检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处理前后水质水量监测记录、事故及原因分析记录,要求记录规范,内容完整。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未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无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备案。2、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3、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4、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错峰生产等保障措施的要求。5、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设置排污口。自发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6、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产生。7、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8、按照行业规范相关内容严格执行。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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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