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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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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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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设备制造业》的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做好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台账记录等工作。 2.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3.制定、实施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4.建议根据环境监管部门的要求车间出口安装总铬、总镍在线监测仪器,在总排口安装流量计、pH在线监测仪并与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平台联网。 5.本排污许可证不免除排污单位其他应尽义务和责任。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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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