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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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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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1.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2.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定期更新相关零件,合理设置参数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处理效果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许可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及排污许可申请规范中无组织防控工作。
4.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5.加强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确保相关资料齐备。
6.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编制执法(守法)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
7.依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记录备案。
8.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企业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9.企业需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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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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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