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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8 至
18
18

2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65 55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对于镀槽敞口挥发的酸性和碱性废气应采取抑制措施,并通过抽风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2.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有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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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你司应按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传频次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并报送年报。 2.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按HJ819等相关技术规范内容编制并初次提交或变更时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https://wryjc.cnemc.cn/)。企业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定期将自行监测数据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同步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 3.按要求上传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并保存纸质材料不少于5年,危废台账保存不少于10年。 4.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5.企业对所公开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其他许可的内容
若国家、省有新的管理规定,应根据新要求变更许可内容。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
1 其他 一、补充手工涂装一年内有效达标监测数据。 二、高位水洗槽、活化槽、喷淋槽、热水洗槽、水洗槽、酸洗槽、微孔镍槽、全光镍槽等设备比环评多。 2019-09-27 至 201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