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1、废气自行监测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要求。 2、大气环境管理要求应严格落实《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中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3、造纸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产期间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1、废水自行监测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要求。 2、水环境管理要求应严格落实《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中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3、造纸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产期间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4、列入我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
改正规定: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