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落实环评提出的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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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1.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原辅材料及燃料采购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2.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备,开展自行监测,并对自行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与季度执行报告。
4.每年一月底前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企业的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公开信息。
5.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执行限产、停产措施。
6.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污染防治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在线监控设施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运行,数据稳定传输;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7.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加强企业员工应急知识培训。
8.每季度至少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一次在线比对监测工作。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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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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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有一个废水排放口,雨水排口和生产废水从同一排放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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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雨水排口、生产废水排口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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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至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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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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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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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禁煤区,有一台10t/h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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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前拆除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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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至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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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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