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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5 45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应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各项管理要求、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国家或地方规范管理要求。 2、满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产业政策等,并关注其更新、替换。 3、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承诺的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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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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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1、自行监测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错峰生产等各项管理要求。 4、若国家或天津市有新的环境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5、企业应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二次环境污染。 6、排污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化,并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标准。 7、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8、完善危险废规范化管理工作。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