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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执行。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密闭、封闭措施的界定可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执行。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的通知》湛府函〔2021〕62 号 中所列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 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禁止使用载货柴油汽车、国四及以下载货汽油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柴油车进行物料运输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须硬底化,达到防渗和负荷要求,中水回用,禁止外排。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被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时需履行如下义务: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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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