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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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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水方式等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 81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