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 2、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等场所。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1、事项办理完毕后即时公开; 1、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 3、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排污单位公开要求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 第24号)执行; 2、涉及国家秘密的排污单位按照保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