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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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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一种或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固废污染防治等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