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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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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排污许可证中基本信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各项内容; 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中要求的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3.其他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 公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