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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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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排放总量;3.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突发环境应急预案;6.季度,半年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