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开;2.依法规范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更新、及时公开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2.排污信息,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信息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