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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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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5.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