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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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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1.分别在每年4月份、7月份、10月份及下一年度的1月份公开当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季报。 2.在每年1月公开上一年度年报。 排污许可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1.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核共享平台https://wryjc.cnemc.cn/hb/login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公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数据。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