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结论、附图附件、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等等。 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不按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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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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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2、环保部门临时要求企业上报的其他紧急信息,企业应配合完成;
3、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及附录F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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