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结论;
13、附图附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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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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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次年1月底之前上报。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
2、环保部门临时要求企业上报的其他紧急信息,企业应配合完成;
3、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及附录F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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