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结论、附图附件、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等等。 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不按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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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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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报告详细填报要求应按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设置规定以及《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和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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