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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报 1、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2、半年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3、6项,每年7月15日之前上报; 3、季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报告,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 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2、半年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3、6项,每年7月15日之前上报; 3、季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报告,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 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