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1)包括基本生产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要求等。
(2)包括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
(3)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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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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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章节“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章节“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2)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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