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
|
年报
|
1.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