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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季度执行报告每季度报送1次,各季季度报告分别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1.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 年报 1.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