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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主要生产设施名称、编码产能等。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信息。 未发生变化时每年一次记录,发生变化时时记录 。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 按照HJ1030.1标准中 7.7 执行,待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1.废水手工监测报告; 2.锅炉手工监测报告; 3.无组织手工监测报告。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按照自行监测进行记录,按照本标准 7.7 执行,待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 (2)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一般工业固废至少保存5年,危险废物至少保存10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下记录。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1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