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2、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要求
12、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情况,以及自行贮存设施合规情况等内容。
13、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工业噪声排放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噪声相关内容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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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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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之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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