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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年1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记录监测数据的监测技术手段、记录频次、采样和测定方法等,按技术规范自行监测管理要求进行记录。 2、按照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内容、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监测采样方法、手工测定方法、监测仪器型号等。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频次开展监测并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废气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名称、运行时间、维护次数、管理人员等,如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包括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班次记录,1 次/班。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 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 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 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