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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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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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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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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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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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数据。 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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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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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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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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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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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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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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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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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HJ 819 及本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088等规定执行。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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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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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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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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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记录 6.2.2、6.3.2 和6.4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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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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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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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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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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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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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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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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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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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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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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