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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包括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b)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规定的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中的相关规定,产度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度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