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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记录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按照HJ 819、HJ1116及石油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1、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纺织措施管理维护信息:1次/日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1-7规定平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3、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污染物治理、排污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a)生产装置或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 b)公用单元 记录储罐、装载、循环冷却系统运行信息。 c)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 d)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报告生态环境部门等。 1、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非连续生产的,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4、原辅料:1次/批。5、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见附录E中表E.23。c)废水处理设施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1、运行情况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3、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 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 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一般固废、危废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 污许可 证申请 与核发 技术规 范工业 固体废 物 (试 行)》 (HJ 1200— 2021)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 1301—202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