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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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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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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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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记录一次;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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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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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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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次记录原辅料的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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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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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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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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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姓名、排放口编号、工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存在超标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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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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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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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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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姓名、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存在超标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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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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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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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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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并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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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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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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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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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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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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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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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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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行参数应记录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控制措施运行参数,包括: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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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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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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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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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污染物质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各生产单元分别记录所在生产单元名称、该生产单元全部一般排放口治理设施数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并按班次开展点检工作,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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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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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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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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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别、治理设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包括累计运行时间、废水累计流量、污泥产生量、药剂投加种类及投加量;其中全厂综合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还包括:实际进水水质和实际出水水质,其中实际进水水质按班次记录pH、化学需氧量、氨氮,实际出水水质按小时记录流量、pH、化学需氧量 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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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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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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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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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记录内容包括:非正常(异常)起始时刻、非正常(异常)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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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况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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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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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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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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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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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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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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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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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 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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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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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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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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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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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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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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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钢铁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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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每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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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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