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2、排污单位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与监测频次一致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一下内容:正常工况各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线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记录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1个记录工况期。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记录。 3、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 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 格:一般工业固体庆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1、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天。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3、排污单位可通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4、非正常公开记录频次1次/工况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