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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基本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物防治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泄漏、防渗漏等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发生1次记录1一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3)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4)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3)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期记录,1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正常情况:1次/日 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废气无组织管控措施;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 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编码、容器类型、容器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编码、容器类型、容器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1)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2)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3)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运输信息、运输单位、运输方式、接受单位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记录频次与其产生及转运频次一致。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