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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进行网上公示 http://permit.mee.gov.cn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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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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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结果数据;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季度、半年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8.属于国民经济工业行业门类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属于第3-99类行业的工业噪声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其他规定噪声相关内容执行情况等;9.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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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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