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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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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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一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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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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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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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照本标准 7.7 执行,待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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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运维记录按照HJ819、HJ986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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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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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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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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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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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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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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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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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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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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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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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碱液喷淋吸收处理:碱用量,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
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
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2) 涉及 DCS 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 DCS 曲线图(除尘),
注明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画出曲线。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除尘DCS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颗粒物浓度、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b) 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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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DCS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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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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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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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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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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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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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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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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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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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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