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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信息主要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主要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主要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药剂投放情况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可每周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停止运行或异常的,原则上仅对停止运行或异常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医院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