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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采用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 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冲压件、焊接白车身、车身涂装成品、整车、发动机等。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分别定期记录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 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内容应包含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入库环节、出库环节、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包括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合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 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