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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监测原始结果。 监测记录按照HJ 819 执行。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 373 等规定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物防止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3)非正常情况:每次启、停设备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4)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工业固体废物台账按实际发生批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副产物产生量等。运行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副产物产生量等,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2、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正常工况:1 次/日或批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因、是否报告等。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非正常工况:1 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 1 次/季度;非正常工况 1 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