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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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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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一、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遵守下列要求:(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二)相关排污单位落实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要求落实限产、限产、停产等应急响应措施。(三)企业在特殊时段遵守地方政府管理,在秋冬季防控、错峰生产及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按地方政府相关要求,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四)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要求,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五)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六)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等要求,全面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变更并领取排污许可证。三、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单位要扎实做好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等工作。四、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危废、噪声和放射源的管理和处置。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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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