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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时,1年记录一次,记录内容信息有更新时,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按监测方案执行。有组织废气记录:排气量、污染因子浓度等;无组织排放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车间浓度最大值等;废水排放记录:出口流量、出口浓度等。同步记录噪声监测信息。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每次监测均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发生故障单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 非正常工况: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具体按技术规范执行。 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名称、编码、状况、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等,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正常工况下:每班记录一次;异常情况下:详细记录异常内容,每次异常均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设备名称、治理设施编号、是否运行正常、异常情况说明/检修记录等;无组织排放污染因子、对应生产设施等;废水治理设施名称、工艺、编号、运行状况、废水流量 、污泥产生量、药剂投加量等 正常工况下:每班记录一次;异常情况下:详细记录异常内容,每次异常均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用电量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1次/批。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环节,数量、包装容器、产生转移日期、处置单位、联单等等信息。记录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及监测的相关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1次记录1次。 正常工况1次/季,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同时,还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或月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承诺书;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信息公开情况;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结论; 附图附件等。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及其消耗量等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此外,还可通过企业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同步公开。公开内容为: 排污单位基础信息;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包括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由专人管电子台账;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