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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记录染色机等生产设施的运行参数,产品产量、浴比,排水温度,原辅材料、燃料的使用量,计算生产负荷(即实际产量与产能之比); 2.记录锅炉运行参数等信息; 3.记录废包装、次残品及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等。 生产运行状况:每班记录1次。产品产量:每班记录1次。原辅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除自动监测排水口的流量、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外,还需监测进水COD浓度、总氮、温度等;车间排口需要检测总铬; 2. 记录水泵、风机等开启的台数、正常运行情况。 1.废水排口及车间排口自动监测; 2.非正常工况信息按正常工况期记录频次,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1. 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厌氧、污泥池等环节的遮盖和臭气控制情况; 2.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控制情况,每天记录一次; 2.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但需记录特殊时段开始和结束的情况。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1.记录污水治理污染治理设施的构筑物规格参数,主要水泵、风机的参数;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3. 污泥产生量; 4.是否有污水回用,如有记录污水回用量。 1.污水治理污染治理设施的构筑物,主要水泵、风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记录; 2.药剂添加情况、污泥产生量每班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的措施等。异常情况。其他: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等需求(如:防渗漏/防泄漏要求),自行增补记录。 非正常工况信息按正常工况期记录频次,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标识等参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执行。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