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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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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包括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等内容。 季报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中“8.2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季度执行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和异常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要求; 12.说明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 13.说明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执行情况。 年报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中“8.2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