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要求,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记入设备管理台账;可能出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保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条件下运行,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a)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b)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产生的废水治理后回用需满足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其中一类污染物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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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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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防控技术应符合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相关标准和管理文件要求.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1.你司应按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按期上传年度执行报告。
2.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按HJ819等相关技术规范内容编制并初次提交或变更时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https://wryjc.cnemc.cn/)。企业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定期将自行监测数据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同步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
3.按要求上传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并保存纸质材料不少于5年。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不少于10年。
4.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5.企业对所公开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若国家、省有新的管理规定,应根据新要求变更许可内容。 |
改正规定: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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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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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工车间、金属加工车间产生的含有颗粒物的废气应引入中央除尘系统或袋式除尘设施。铝制移门生产线颗粒物废气全为无组织废气且无相应收集处理设施。
2.砂光、打磨工序应采用负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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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至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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