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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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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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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所属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类别及种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式、水污染物排放规律、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名称、设计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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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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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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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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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主要生产单元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累积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信息的名称及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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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每批次记录1次
非正常情况每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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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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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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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1)废气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药剂使用情况、吸附剂或过滤材料使用情况、运行状态等;
(2)废水处理设施名称、处理设施编码、处理设施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情况、运行状态等;
(3)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中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的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台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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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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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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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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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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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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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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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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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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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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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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