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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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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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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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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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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者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b)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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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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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a)产品产量:记录最终产品产量; b)生产负荷:记录实际产品产量与实际核定产能之比; c)原辅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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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原辅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 1 次。原辅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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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者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b)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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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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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a)污染物排放情况:b)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c)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 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必填信息(附表1至附表3),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选填信息(附表4至附表7),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要求: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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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1)必填信息: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2)选填信息: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要求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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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者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b)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1)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2)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3)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台账应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有条件的单位应采用信息软件辅助记录和管理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 工业噪声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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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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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监测质量控制根据 HJ/T 373、HJ 819 要求执行。 工业噪声监测记录信息管理要求: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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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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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者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b)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工业噪声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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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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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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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 1 天 1 次。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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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者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b)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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