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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 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況 按照工沉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制冷系统和液氨储罐密封检查和检测情况、老化阀门和管道更换、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或除臭剂种类。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水 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工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从其规定。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819 等规定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月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委托单位。 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