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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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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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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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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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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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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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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HJ 1087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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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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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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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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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a.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b. 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c. 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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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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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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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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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管理信息:a 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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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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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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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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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3)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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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原辅料用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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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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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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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2)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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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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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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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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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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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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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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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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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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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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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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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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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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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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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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