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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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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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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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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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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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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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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的记录:应当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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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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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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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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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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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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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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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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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处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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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产生情况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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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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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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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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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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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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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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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应记录无组织排放源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定期记录重污染天气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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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记录,1次/月。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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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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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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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设施名称、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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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1次/批次。
非正常情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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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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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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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药剂添加情况等。
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非正常起始时刻、终止时刻、 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是否满足防渗漏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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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批次记录,1次/批次。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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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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