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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不低于1次/季。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粉状(易起尘)物料堆场应落实防尘遮覆、密闭或半密闭式、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经常巡察维护,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应做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确保分流处理处置效果。2.做好厂区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确保污废水不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积极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列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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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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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应急等非正常工况处理处置一般按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做好主要生产设施、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含废气、污废水、雨水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危废废物贮存场所(含危废暂存间)、危险品贮存场所、噪声源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设置;后期环评变更、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应急预案修订、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清洁生产审核等依法开展,及时纳入排污许可证;后期排污许可证存在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情形的,依法办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信息公开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