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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运行参数,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附录 D 中表 D.1(包含但不仅限于:收油时间、储罐编号、储存物料名称、收油量(t)、平均液面高度(m)、最大液面 高度(m)、周转量(t)、平均储存温度、(℃)、物料来源、呼吸阀压力(kPa))~表 D.2(包含但不仅限于:发油时间、鹤位名称、鹤位编号、装载物料、装载物料温度/℃、装载物料量/t)。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a)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收油量:按照一个收油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b)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按照排污单位装载次数记录,每个装载周期内记录 1 次。 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可参见附录 D 中表 D.3~表 D.5。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 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可参见附录 D 中表 D.6。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二、锅炉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附录 B。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沉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b)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按月记录,1 次/月。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附录 D 中表D.8~表 D.10。 动密封点每半年一次,安、静密封点每年一次,企业周边每半年一次,噪声监测每季度一次的监测频次等要求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二、油库内其他信息要求:a)记录 4.3.2.2 和 4.3.3.2 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附录 D中表 D.11。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附录 D 中表 D.12。 一、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二、记录频次按照实际情况或工况期进行记录。 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 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